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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3-11 09:16:52

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启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核报和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单位上年末用工人数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于4月1日至730日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310日至410日到市残联就业服务所进行申报审核,并凭审核后的“申报表”到地税机关缴纳。

  二、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数×90%。根据启政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未安置残疾人或未达1.5%安置数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在册职工每人每年400元计算缴纳。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既未到市残联就业服务所申报审核,也未到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根据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全额计征保障金。

  四、申报审核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提供《编制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启东市残联就业服务所

  审核地址: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

  联系电话:83653597   83213139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2013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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