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启东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4月15日-5月18日(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办理。
2、年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三楼(307室)。
3、联系电话:83653597。
三、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两份),年审报表可在启东市残联网站(http://www.jsqdc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2020年度社会基本保险清单(需社保盖章)以及2020年度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务派遣残疾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社保缴费明细及全年考勤记录。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年审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3、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所有年审资料需加盖公章。
4、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他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5、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附件:《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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