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是社会中特殊的群体,需要我们更多的关爱与帮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决策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今年,我市残工委出台《启东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从救助对象范围、康复项目、补助标准、家庭补贴、机构扶持等多方面完善康复服务制度,为残疾儿童带来了福音。
扩大康复救助对象范围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具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年龄从原来的0-14周岁,放宽至0-17周岁(青少年)。
细化康复救助内容
《办法》细化了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以下三类项目:一是基本康复项目。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家庭因实施康复训练而增加的伙食、交通、租房费用实行再补助。二是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鞋),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三是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整体提高30%左右。其中,视力0.79万元/年,听力语言2.12万元/年,肢体(脑瘫)2.24万元/年,智力2万元/年,孤独症2.26万元/年,多重2.68万元/年。同时,低保、低收入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再提高20%。
在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补助的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家庭因实施康复训练而增加的伙食、交通、租房费用实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月。
加强康复机构扶持
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扶持,加大对机构的投入和补贴,为机构提供资金支助、设备补助、房租补贴三大扶持措施。一是资金支助。对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机构,按在训儿童每名1000元/年进行资金支助。所得支助用于在职康复技师培训和进修学习、日常工作经费等,促进机构再发展。二是设备补助。对机构当年购买康复设备按总价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2年内同一机构同类设备不重复补助。三是对定点民办康复机构,根据机构康复绩效评估结果等情况,按每年3-5万标准给予房租补贴。通过这三大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管理,更新机构康复训练软硬件设施、加强康复师资力量,切实提高机构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
我市残联积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建设,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竭尽所能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恢复健康,快乐成长,投入社会大家庭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