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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出台就业年龄段肢体偏瘫、截瘫患者康复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8 14:23:08

为推行成人康复,有效控制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近日,市残联联合市卫计委出台了《启东市就业年龄段肢体偏瘫、截瘫患者康复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就业年龄段因中风、车祸等导致肢体偏瘫、截瘫的患者,在市中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训练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减轻其经济压力,减少残疾的产生或减轻残疾的程度。

《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为我市在就业年龄段范围(16周岁~60周岁),中风、车祸、意外伤害或其它突发情况导致肢体偏瘫、截瘫等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的患者。其中,低保、五保及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户,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办法》还对补助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即受助患者在市中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结报后,对个人自负部分提供1000/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限额补助(即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限额补助)。

该办法自201741日起执行。有需要申请就业年龄段肢体偏瘫、截瘫患者康复补助的家庭,可以向镇(园区、街道)残联具体咨询,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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