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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开展2016年基层残联目标管理考核及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19 11:44:01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绩效管理,推进全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推动我市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启东市残联根据《关于印发市残联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启残发2016〕4号)和《关于印发基层残联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启残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经市残联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基层残联开展两项工作。

基层残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别从机构设置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创新特色工作和遵章守纪四个方面考核,遵循重点工作重点考核,一般工作一般考核的原则,采取自考自评和验收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工作人员综合绩效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职业操守、履行职责、爱岗敬业、行政效能、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即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年终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市残联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考核评选出先进基层残联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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