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省、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救助和福利工作实际。日前,我市率先出台《启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实施办法》)。《两项补贴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启东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惠及我市两万多名残疾人,对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了享受补贴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南通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且需要长期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护理补贴。
《两项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一般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无固定收入的低保家庭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分别按照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