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4年度
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启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核报和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残联根据单位上年末用工人数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单位用工情况与上年度有较大变化的,应于7月底前向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6月底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申报审核,并凭审核后的年审报表到地税机关缴纳。
二、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数×90%。根据启政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未安置残疾人或未达1.5%安置数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在册职工每人每年400元计算缴纳。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审核,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根据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全额计征保障金。
四、申报审核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年审报表”可在启东市残联门户网站(http://www.jsqdcl.org.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12月份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4)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审核单位: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审核地址: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83653597 83213139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