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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中和高等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享受补贴

发布日期:2013-08-15 10:05:34

  为鼓励、帮助残疾学生提升受教育水平,近日,海复镇残联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将施行专项补贴。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的补贴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本市生源,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贴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我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是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初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500元。小学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对高中及高等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是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惠残政策,是为鼓励残疾学生升学、提升受教育水平的激励措施,也是帮助其缓解就学困难、改善就学条件和生活状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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