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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联出台《启东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23 10:24:42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我市残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启东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从20184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和特别扶助的重要凭证。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办证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联系人)向户口所在地区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对重度残疾的高龄老人(90岁以上)、植物人等特殊病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等,可以提供上门评残服务,体现人性化评残。

   《管理办法》规定,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持证满5年的,需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每年组织残疾人证年审,实行残疾人证动态管理,有效杜绝残疾人证“假、错、空”现象。为保证评残工作公正、公开,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评定结果,将在“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网址:http://www.jsqdcl.org.cn/),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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