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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20 14:45:07

 

        2017年度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启东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年审时间、地点

启东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请于4月18日—5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期间带相关资料到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三楼(307室)办理年审事项,联系电话:0513-83653597。

二、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年审报表”可在启东市残联网站(http://www.jsqdcl.org.cn/)下载,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2016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细(全年)。

5、用人单位2016年度6月和12月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明细。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缴纳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到残联窗口年审,可自主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按规定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缴纳,30人及以下企业应当进行减免申报,自动享受优惠。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也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启东市残联将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3、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新规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单位: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三楼(307室)  

联系电话:0513-83653597    

    附件:1、《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系统操作手册》

          2、《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0日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一)V2.1.doc
文件类型: .doc af9abb170c80ec5b0113aed26b9f74e0.doc (1.41 MB)
操手册(二).doc
文件类型: .doc fb9b02df0fd9de67b27abaa1c7273f68.doc (902.68 KB)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xls
文件类型: .xls 84065b40b8b82d5ba7442f445c08deb2.xls (3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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