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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3-31 11:1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启东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流程

(一)年审对象

启东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审时间、地点、方式

1、年审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2、上门年审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三楼(307)。

3、电话年审:如果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和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年审系统内人员总数一致,可直接电话年审。年审电话:0513-83653597   

(三)年审资料

1、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年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审报表”可在启东地税网及启东市残联门户网站(http://www.jsqdcl.org.cn/)下载;(2)2014年12月份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复印件。

2、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2014年12月份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复印件;(3)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4)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

2、上门年审单位结束后,由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向用人单位出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电话年审单位按照启东市残疾人就业年审金额直接在地税分局缴纳。

二、征收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数。

为不增加单位的负担,2015年启东市征收标准仍然按照往年的标准征收。根据启政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未安置残疾人或未达1.5%安置数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在册职工每人每年400元计算缴纳。

三、征缴流程

(一)年审结束后,各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1)网上申报,各单位可以在申报期内登陆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2)上门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按照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及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20日内,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三)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启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13-83653597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1日

 

启东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d6dd74a7704e01a46a13be60d3f44b7.doc (4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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