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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白内障患者“光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11:20:16

 

关于开展白内障患者“光明行动”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残联、市医保中心、各定点手术医院:
白内障复明手术是帮助白内障患者及时脱盲复明、恢复
生活和生产能力的有力措施。为切实解决白内障致盲问题,
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扩大患者受助面,提高手术质量,
经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慈善基金会讨论,决定
开展白内障患者“光明行动”,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实现残
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
一、实施对象
手术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启东户籍人
员,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支
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和重点优抚对象。
2.全市 60 岁以上无手术禁忌症的白内障患者(获得启
东市委、市政府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患者和无固定收入的老
党员中无手术禁忌症的白内障患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免费手术定点医院
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中医院、启东同德眼科医院、
启东文慈医院。
三、操作流程及审批程序
(一)手术适应症患者的调查筛选、核定审批阶段(
3 月
1 日-4 月 30 日)
1.各区镇(街道)残联广泛宣传,组织村(居)干部、
村医调查摸底,告知符合条件的患者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定
点医院,填写《启东市白内障患者调查表》(见附件 1)。
2.各区镇(街道)残联对患者初审后选定适宜手术对象,
及时上报市残联,逾期不候。
(二)免费手术实施(
9 月 30 日之前)1.市残联组织初选患者到《启东市白内障患者调查表》
(见附件 1)中自主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术前体检,检查
结果由定点手术医院及时返给市残联,以确定可手术的患
者名单。
2.区镇(街道)残联按照相关条件对确定的可手术对象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启东市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审批表》(见附件 2),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市残联、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审批。
3.根据审批结果,由市残联给手术医院排出手术计划
单,分批安排并通知患者进行手术。患者接到手术通知后,
根据指定的时间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手术。各区镇(街道)
残联应及时跟踪患者手术情况。
(三)手术汇总上报(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
各定点医院于 10 月 15 日前,将《启东市白内障患者手
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上报市残联。
四、经费结算
每例患者手术费结算标准统一为 4200 元(超额部分由
定点手术医院承担),包含晶体(不低于 1000 元/例)、术前
体检等费用,其中市医保中心承担 3000 元,市残联和市慈
善基金会各承担 600 元。手术费用由手术医院于 10 月 16 日
-10 月 30 日期间凭《启东市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见
附件 2)、《启东市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登记表》(见附件 4)
3及医疗费用发票同市医保中心和市残联结算。手术机构不得
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部门职责
1.各区镇(街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
好宣传发动、患者筛查、救助对象审核、统计上报等工作,
确保按序时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2.各手术医院要严把质量关,做好手术器材、场所准备
及检查工作,选拔技术好、有经验的医生作为指定手术医生;
负责向患者及家属讲清手术治疗的有关事宜,保障医疗安
全,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医疗事故;做好术前检查、手
术和术后服务工作;术后随访率达 100%,并做好相应的台
账资料。
3.市医保中心要根据要求保障经费报支渠道无障碍。
六、 附 则
1.本通知由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通知实施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市残联 2019 年 3 月 27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白内障患者“明
行动”的通知》(启残发〔2019〕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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