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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外包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3 08:49:53

 启东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外包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自愿接受居家托养服务,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生活明显不能自理且享受低保、两项补贴或一户多残待遇;适合在家庭托养的、年龄在16-59周岁的持证(第二代)智力、精神、肢体类重度残疾人购买居家托养康复服务。

(二)服务内容: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康复服务、医疗辅助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具体详见《启东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外包服务项目内容》。

)服务标准及时间

1.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

2.服务频率为2/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次;

3.服务人数暂定120人。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报价等于或大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类似残疾人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居家养老项目的业绩。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实施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合同总价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项目活动经费、设维修、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代理费(含专家评委费)采购需求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樊主任

联系电话:18851301979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718号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必查)、法人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附件一)、服务合同

B.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报价表须为打印,手写无效,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1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 7  8 8:30-9:00密封送至至启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4楼407室(启东市民乐中路718号)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不论何种原因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服务达到市、省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标准。

2.服务期: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一个季度,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2年。

3.服务地点:启东市。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将在整个服务项目完成结束后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与询价文件条款不符情形的或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转包、分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且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应归属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2)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对区域内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采购人不提供管理、食宿、休息用房及承包单位所需的车辆等其他一切专用设备、器具。

4)承包单位如在管理、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全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5)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采购方发现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承包单位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单位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的,有权单方中止管理服务合同。

6)承包单位成交后,不得将管理事项转包或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7)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的费用或造成采购人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合同届满时,成交人必须做好一切交接手续,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成交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供应商应配合完成。

9)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如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若成交人未按规定投保,采购人则按应投保金额的五倍给予罚款,罚款从每月资金拨付中扣除。

10)采购人对成交人服务内容的工作质量评定考核,每次考核情况发包人以书面、照片形式进行备案记录。

11)作业服务相关人员要文明管护,规范有序。

12)成交人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

13)成交人在承包合同期满后,因采购人特别原因需延续服务期,成交人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投标金额折天计算,按实结算或签订延续合同。

14)成交人若拖欠作业服务人员工资,给予成交人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镇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15)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两日之内开始施工,未按期限开工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中止承包合同。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jsqdcl.org.cn/)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报价最低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考核方式及付款方式

1、考核方式

中标人每季度对内设各部门进行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残联,市残联组织对中标人进行业务台账资料、服务记录和托养康复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季度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后报市财政局批拨资金,据实支付。

季度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期全部费用;季度考核95分(不含95分)以下,考核分值为百分比,支付金额为全额经费乘相应考核百分比。

履约期间,中标人一年内发生两个季度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下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

3、资金拨付依据

1)中标人书面申请;

2)服务对象人数及服务内容汇总表;

3)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90%以上)等,由区残联组织调查。

4)货币:本次采购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0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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