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热线:0513 - 8365359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就业培训

2017年度启东市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已开始

发布日期:2017-04-24 11:4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度启东市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已开始。启东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向市残联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20日,年审地点设于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残疾人服务中心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513-83653597。年审方式、年审需提供的资料、年审流程等事项具体要求,可在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查询。

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市地税局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地税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市地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和相关要求将另行通告,请用人单位密切关注。

[ 打印此页 ][ 返回 ][ 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