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费开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其他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
我市残保金征收主要分为财政局代收、地税局代征的方式,具体征收流程如下图:
启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