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促进2017年度启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稳定并推进残疾人就业,从4月初开始,我市残联积极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申报的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年审工作积极推进,有条不紊,历时两个月。目前我市残联办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接近了尾声。
3月底,接到上级残联下发的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我会第一时间把年审工作作为当前紧要的任务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发挥相关各部门作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本项工作。做到理事长负责牵头,分管领导指导,就业服务所具体落实,从而确保我市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
根据南通市下发的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会撰写2017年度启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告,并将通告发布在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上,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公众平台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等,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对各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使广大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年审能更清楚更明确地了解和认识,从而进一步推进年审扩面,规范年审程序,确保了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力度,我市残联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年审的宣传和引导,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今年有所变化的政策和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具体掌握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是否为残疾人缴纳“三金”等问题,确保年审工作准确无误。同时,积极与地税部门沟通协作,更有利于地税部门根据年审情况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收保障金。
截止到目前,启东市有77家用人单位前来年审,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99人,抵扣人数39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