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残疾学生和残疾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残疾学生
1.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市生源,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学生)。
2.普通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我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
(二)残疾贫困家庭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为我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父母双方都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重残;②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是残疾人,该家庭为低保户或低收入户(有低收入认证证书)。
既符合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又符合残疾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补贴的对象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一)残疾学生
1.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1)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2)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两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
2.普通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1)小学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2)初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二)残疾贫困家庭学生
1.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2.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800元。
三、发放方式
每年2月15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市、区)残联每年4月底前审核完毕。
每年6月底前,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普通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补贴,经市残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将补贴经费打卡发至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