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病历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办证,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受理。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办证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三)评定。残疾评定时,各类别每组现场残疾评定医师不
少于 2 名,按照残疾标准评定后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签字,残疾评定机构审核后在残疾评定表上加盖机构公章。评定医师是申请人近亲属的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受理残联应当通知申请人。
(四)复评、终评。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定结论后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申请复评,经县级残联同意后上报设区市残联,由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参与初次评定的医师应当回避。如仍有异议,申请人自收到复评结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证办理服务窗口提出终评申请,经设区市残联同意后上报省残疾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参与初次评定、复评的医师应当回避。对于维持原评定结论的,复(终)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作出新的评定结论的,复(终)评费用原则上由县级残联承担。
(五)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也可以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为原则,将申领残疾人证信息公示调整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事前承诺并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六)制证发放。残疾人证完成制作后,由县级残联或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直接送达或邮寄申请人。
(七)存档。县级残联应将残疾评定材料完整存档、长期保
区镇(街道)残联咨询电话: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83219268
汇龙镇80926521 惠萍镇83799377 寅阳镇68957551
东海镇80926965 海复镇68183762 南阳镇68522691
王鲍镇68265924 合作镇80921573 近海镇68265101
北新镇68261656 启隆镇83872381 开发区68522302
南城区83122010 北城区83253305 圆陀角68039053
吕四港镇6826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