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能证明残情的病史资料(原则上病史资料记录时间到评残申请日满1年)以及《评残申请单》(经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到区镇(街道)残联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区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照片、身份证、病史资料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登记。
二、初审、通知
市残联对区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市残联在集中评定前将残疾评定通知书以挂号信寄送方式通知申请人,告知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评定;明显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至各区镇(街道)残联,由区镇(街道)残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将其相关资料退回。
三、集中评定
集中评定时间为每季度一次,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进行(听力、言语残疾评定因人数较少,酌情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
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评残,市残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评定专家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残疾评定。
四、随访调查
对集中评定初步意见中要求随访的对象,市残联组织区镇(街道)残联进村入户进行随访调查。
五、信息比对
评定专家将集中评定时得出的初步评定意见与随访调查意见进行信息比对,作出残疾评定意见。
六、专家会审
残疾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评定专家作出的残疾评定意见进行会审,得出最终评定结果。
七、核准、发证
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启东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为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到所在区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批准,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区镇(街道)残联咨询电话:
汇龙镇80926521 惠萍镇83799377 寅阳镇68957551
东海镇80926965 海复镇68183762 南阳镇68522691
王鲍镇68265924 合作镇80921573 近海镇68265101
北新镇68261656 启隆镇83872381 开发区68522302
南城区83122010 北城区83253305 圆陀角68039053
吕四港镇6826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