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我市残联、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启东市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
9月6日,我市召开了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工作推进会,会议详细介绍了《暂行办法》的内容,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一是监护与被监护双方的界定。被监护人是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管理,且列入省公安厅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实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同居住,具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和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二是监护人的相关责任。监护人具有负责患者日常照料与看管、接出院、监督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监测患者病变并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报告患者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等责任。三是具体实施政策。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审批合格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奖补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的原则执行。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治疗,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减少和避免因监管不力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自身和社会的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